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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教师须下乡支教一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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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教师须下乡支教一年


昨日出台的《太原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规定


为促进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今日,《太原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2007年新学年开始,太原市属学校新录用教师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一年的任务。


参与农村学校支教的城镇教师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主要任务是承担班级授课任务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学科教学、教研科研活动和课程改革,培养青年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等。


城镇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和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支教期满合格后,按计划返回原单位工作。城镇教师和教研人员参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必须有一年以上支援农村学校的任教经历。


太原市教育局强调,市属高校、中小学教师、县区中小学教师都有支援农村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无故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履行支教义务的城镇教师和教研人员,之后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新一轮支教仍不服从安排的,岗位聘任时不予续聘。支教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教师,当年正常晋升工资时不予晋升,仍不改正的调离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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